依據本校汽機車管理暨違規處理辦法第四章規定申請學年度車輛通行權限者,經核准後僅限車輛通行出入本校,除住宿者外,不得過夜停放於校區,如有違規情形者即違反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得由駐警隊上鎖、開單舉發。

  汽車違規,須繳交違規處理費新台幣陸佰元;機車違規,須繳交違規處理費新台幣參佰元;並得暫停通行許可三個月,累犯者註銷通行許可。開單加鎖超過兩天未繳罰鍰者,本校得將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並得請求車輛使用人支付相當於違規拖吊費用之移置費。違規停車之行為其實影響其他行人通行之權利,對於嚴重干擾行動不便者往來之便利,身為大學校園裡之一分子,應該較一般社會民眾更具有尊重別人權益的道德良知以及自我批判的公義省思,懇請所有師生共同協助維持校園停車秩序。

  本校另自112年12月1日起由停車場管理委外廠商「岳洋股份有限公司」依契約協議提供服務,受理「教職員暨委外廠商汽車停車全日月租(過夜停車)申請」,收費標準為每月新臺幣800元,季繳為新臺幣2400元,停車區域為荒山地區,如有需求之教職員應速至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申請,並將視執行成效再推廣至學生申請。

公告時間:1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