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年6月4日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校長任期將於114年7月31日屆滿,依「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大學應於校長任期屆滿10個月前,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
三、 推薦名單請於本(113)年9月11日(星期三)前送本校人事室彙辦。

本校校長遴選辦法

校友代表推薦書

書函1131002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