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籌組校長遴選委員會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公開徵求惠予推薦校友代表 一、依本年6月4日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辦理。二、本校校長任期將於114年7月31日屆滿,依「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大學應於校長任期屆滿10個月前,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三、 推薦名單請於本(113)年9月11日(星期三)前送本校人事室彙辦。 本校校長遴選辦法 校友代表推薦書 書函1131002296 frank2024-06-18T15:58:51+08:00 About the Author: frank